兩部門印發《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(試行)》
2023.09.189月18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印發《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(試行)》的通知。推動分布式發電、負荷聚合商、儲能和虛擬電廠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交易。
發電側價格由電能量價格、輔助服務費用等構成。直接參與交易的用戶側用電價格由電能量價格、輸配電價(含交叉補貼)、上網環節線損費用、系統運行費用(包括輔助服務費用、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)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構成。代理購電用戶用電價格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。
市場限價設定應考慮經濟社會承受能力,有利于市場發現價格,激勵投資,引導用戶側削峰填谷,提高電力保供能力,防范市場運行風險。
現貨市場運行地區,輔助服務費用由發用電兩側按照公平合理原則共同分擔。
各省(區、市)/區域要按照國家總體部署,結合實際需要探索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,用于激勵各類電源投資建設、保障系統發電容量充裕度、調節能力和運行安全。開展現貨市場的地區,要做好市場限價、市場結算、發電成本調查等與容量補償機制的銜接。具備條件時,可探索建立容量市場。
詳情如下:
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《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(試行)》的通知
發改能源規〔2023〕1217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、能源局,天津市、遼寧省、上海市、重慶市、四川省、甘肅省經信委(經信廳、工信廳、經信局、工信局),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,國家電網有限公司、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、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、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、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、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、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、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、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、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、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、華潤(集團)有限公司、內蒙古電力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:
為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,規范電力現貨市場的運營和管理,我們組織制定了《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(試行)》。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
國 家 能 源 局
2023年9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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